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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下,我父亲遇到一起交通肇事案件。简要介绍如下:我父亲要为家里过世老人购买墓地,在乘坐墓地专用的接送车时,与该墓地公司的施工车辆发生碰撞,导致身为乘客的父亲腰椎第三节压缩性骨折。两辆车均为该公司所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对方全责。伤残等级鉴定未构成伤残。我父亲是一名家居装修工人(木工7500/月),依附在一家正规的装修公司工作,只有业务工程承包合同,没有正规劳动合同,受伤期间正是每年的装修旺季。在我父亲受伤期间由我进行60天的护理,我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有正规的社保开支(6600/月),但在护理期间为了减少损失我采取多种方法来保证自己的收入正常。不能够提出充分的收入损失证明,来证明自己的收入减少。经过一审判决,法院裁定,我父亲误工赔偿按照前一年度的建筑行业标准执行(3669/月),我的护理费用(3669/月),并且没有一次性精神损失费用赔偿,同时在案件受理费中我们原告承担了60%。对此我们提出异议进行上诉,二审判决中我应该如何针对我父亲误工赔偿,以及我护理期间的损失还有案件受理费用进行上诉说明。请问该如何写诉状

其他 2016-08-03 09: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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