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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有事咨询。我一个朋友在北京一家商务公司打工,负责一部分日常管理事务,但也不是法人代表。该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开展电子商务分销活动,其不具有开发保险产品,印制保险单证的权力,也不具有保险销售资格,却利用其电子商务平台出售《交通工具意外伤害综合服务告知单》。且一个公司就同时出售多家的《交通工具意外伤害综合服务告知单》,该服务未经批准,属于非法产品,该公司没有代理销售保险资格。现在已经销售出很多这种单子了,而且在公司被工商局查之后,我朋友不知道其中厉害关系,还为公司继续工作了一段时间,这些问题航意险保单有很大一部分是我朋友从数据库中提出并发给各地经销商的,平时还负责系统的维持工作,但毕竟也是打工一族啊。公司出事之后,我朋友很害怕,已经搭进去很多钱了,快倾家荡产了,可事情还是没有了结。以您的专业知识判断,我朋友有坐牢的可能吗?可能会被追究什么责任?

工商事务 2011-04-07 1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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