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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新能源有限公司的员工,公司的原因放假,现在公司用我们的加班费抵扣放假欠公司的工时,辞职的也要全部抵扣完,请问这合理吗?还有公司没给我交公积金。我怎么维权?

其他 2020-06-25 1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对于加班费的标准计算,可以依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支付。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劳动者的加班费: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   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法的规定足额的支付加班费为由而被迫辞职的,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经济补偿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这里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 公司的原因放假也要支付你们正常工资,不能抵扣加班费。公积金的问题可向公积金管理公司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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