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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婚前丈夫的父母买了一套住房,总共40万,付了30万,还有10万房贷没还完,他父母想的是让我和老公拼搏还10万块钱房贷,但是房产证是我老的名字,没有加我的名字,因为房贷还有10万没还,我也没有提加名字的事情,如果老公和我离婚的话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是我老公父母的个人财产,现在已经结婚了,生了一个刚满两个月的宝宝,如果房产证加上我的名字是不是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呢,不加我的名字在法律上是不是也有办法分割一部分财产,电视,洗衣机,两个空调,冰箱都是我妈出钱买的,如果离婚会分割多少财产,我跟我老公不和睦如果提出离婚我该怎么获取宝宝的抚养权,因为我没工作,我老公在成都找工作,我在家带孩子。房子买在成都的。

刑事辩护 2016-08-04 09: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婚前所购买的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对于共同还贷的10万元部分你有权予以补偿,至于电视等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平均分割,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随母亲生活,详情请来电咨询。
  • 您好,房屋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你可以分割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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