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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小姨在一间工厂上班有十几年了,今年六月底查出癌症,就请假了做手术,现在还在放疗阶段,还在住院,不能返厂上班,请假己经到期,再跟工厂领导请假,领导不批,并且要她自动离职,这种情况该怎么办?麻烦哪位好心的律师指出一条明路,不胜感激,谢谢,麻烦各位了。

刑事辩护 2016-08-06 14: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医院期间可以休养且有工资 ,要有医院诊断证明,她这种情况,医疗期间一般为24个月。医疗期间满,不能胜任原工作,也不能胜任其他工作的,厂方可以解除合同,但要按工龄补偿。
  •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不能解除。 如果要离职。也可以要求劳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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