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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3号晚,我和我妈妈两人过马路站在双黄线上等待过往车辆时一同被左后方车辆撞倒,本人当时已孕27周4天,左侧眉弓处缝了3针,双侧膝盖和左手肘擦伤,入院诊断先兆早产,胎盘血肿,软组织挫伤,妊娠合并急性胰腺炎,住院20天,已于8月2号办理出院,但是关键是怕后期小孩会早产,情况是不可预见。我妈妈情况是头皮血肿,脑震荡,头皮裂伤缝8针,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左肘关节处皮肤挫裂伤,已于8月3号出院,现在正在和对方谈论赔偿问题,对方买的是平安保险,但对方保险公司出具的索赔标准伙食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合计我的7160,我妈的5000,这明显不合理,想请问我该从哪几方面要求索赔?赔偿标准是什么,除了保险公司,肇事者是否还要要给予赔偿?

离婚 2016-08-07 15: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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