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母亲于2006年末以工作证为证明申请了一张工**行**卡,属于信用卡。之后透支取现10000元人民币并透支消费3000多元人民币 ,至2009年末卡上欠款18000多元人民币。从09年至今在银行催讨下还过两次款,分别于09年12月还款10000元人民币整及10年9月还 款5000元人民币整。2011年3月,**银行福建省分行委托福州某律师事务所催讨卡上所欠剩余13000多元,称逾期将上报法院审理。 因我母亲之前卷入另一债务案件,法庭宣判我母亲现有工资由我母亲所欠债权人领取,至今已经无日常收入。因此无法偿还信用卡上 所欠债务,甚至无偿还银行每月滞纳金及利息的能力。请问在这样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向法庭申请减免信用卡债务。

其他 2011-04-07 21: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福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