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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跟小儿子住了19年。后被女儿接走,期间老太太死在她家,老太太去世之后女儿让老人立遗嘱所有的家产包括房屋,丧葬费,抚恤金以及工资都归她所有,其他三个儿子无权继承。立遗嘱之后的第二年,老人因生病又接回小儿子家但是已丧失说话能力,现在有什么办法可以撤销遗嘱,遗嘱中所说的家产我们一分也得不到吗?请尊敬的律师帮忙解答!谢谢了!

其他 2016-08-06 19: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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