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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今年4月30日去4S店定的车,于5月23日提车,在我办理第三次临牌时,车管所告诉我,我的车已经在4月28日办理过一次临牌,而且登记的车主不是我本人,后与4S店交涉,他们解释说因为工作人员把车的颜色搞错,前面购买人没有用过车,把车退换了。请问这样情况我可以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提出退车和三倍赔偿吗?谢谢!

消费者维权 2016-08-25 0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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