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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08年毕业去了威海,未办理报到手续我就解除了网上就业协议,报到证改派回了生源地(青岛的一个县级市),让后我去青岛一家公司工作了两年,档案是我从威海拿到青岛公司去的。现在因为工作原因我需要提我的档案,可是现在人事部门说我的档案里没有转正定级表,不能接收我的档案。我该怎么补办我的转正定级表呢?

其他 2017-04-12 13: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那么,试用期就只是一个时间期限而已,只不过用人单位应该在此期限内可以做考核。当试用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就不会再有试用期的法律概念,用人单位不得再以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劳动者,通俗的理解就是试用期内没有考核或者默认通过的,试用期一满就自动视为转正的“正式员工”。
  •      企业职工档案丢失、损毁怎么补办?   【所需材料】   单位应提供:   1、重新补签的劳动合同书;   2、终止、解除合同文件。   【办理程序】   1、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向所在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补办认定申请报告。   2、申请单位依据劳动保障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标,负责组织收集补办人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户籍底案和个人补建档案的履历自述材料。   3、申请单位携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市或者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4、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5、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6、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7、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个工作日。   8、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补办认定手续。   
  • 问人事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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