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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妻子结婚六年,有一5岁的女儿和一4岁的儿子。在最近一次争执后我妻子由其哥哥带回娘家,两个小孩和我一起生活,至今三个月有余,由于我们双方对子女的归属未能达成一致,至今也未正式办理离婚手续。她走后的第二天我才发现她把家里的钱都带走了,这三个月来都是靠着我做些临时工和找人借钱维持着我和两个小孩我基本生活。我想请问下:对于她这种行为,我可否通过法律来追究她的责任?在这样没有正式办理离婚但分居的情况,我可不可以通过法律来向其索取孩子的抚养费?

离婚 2016-08-07 14: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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