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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公司人事部经理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协商公司愿意给我每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款,没上的保险也愿意给一定的经济补偿(补偿较低),单位这时会在解除合同协议上约定,只要接受这种补偿(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款,没上的保险也愿意给较低的经济补偿),签字以后公司才同意给补偿,签字取得补偿后并且劳动者不能在去和公司要求其他社保公积金方面的权益,否者要劳动者退补偿款支付违约金,但是我不甘心,我要求全额补偿没上的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且在谈判的过程中我开始坚持要这些补偿(并且询问公司人事部经理如果我要这些权益公司就不补偿工资赔偿款,或者公司人事部经理回避这个问题就说那你就去申请仲裁去告我们始终不会说你必须签这个协议我们才补偿你的话)在这种情况下我签了这协议,这种情况算的上被迫吗,谈话过程中我有录音录像。

其他 2016-08-07 12: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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