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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与赵二打架,邀约李四一起,李四又邀约王*.曾*.等八人一起.并告之王*....等八人只是一起.不动手。当张三等人到达出事地后,赵二也邀约刘*朱*等对张三(一人)持械进行殴打,李四邀约的王*.曾*.等八人见状并未动手。赵二持 *** 至张三受伤,张三在被刺后(斗殴)亦持 *** 一 *** 刺伤赵二..造成赵二死亡..而李四邀约王*.曾*.等八人并未动手,并迅速离开出事地。而张三已被盘刑十五年后...赵二母亲又将张三及李四邀约的王*.曾*.等八人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承担民事赔偿金二十八万圆).请问李四邀约的王*.曾*.等八人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赔偿的金额应怎样划分呢?

刑事辩护 2009-02-09 1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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