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与爱人婚后于2005年购买商品房一套,当时房款约为70万元,其中40万元用我的公积金贷款,30万元首付中我的父母出资20万,我们两人储蓄及借款10万元。2008年爱人突然去世,当时银行贷款还有39万未还,公公婆婆当时均口头表示放弃继承,两年来我在父母的帮助下还清了银行的全部贷款,同时父母也表示当时出资的20万直接赠予我本人。但随着房价的不断上涨,尤其是得知我已还清贷款的情况后,婆婆出尔反而,要求与我分割房产,我该怎么办?

离婚 2011-04-09 09:38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你问题的标题很有故事性,而且一语中的。 我们对你的遭遇及面临的处境深表同情。 关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们认为: 1、 你与丈夫婚后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 你丈夫不幸去世后,该房屋属于共同财产和遗产,在你们没有子女的前提下,你及你的公婆为第一顺序全部继承人; 3、 关于作为遗产的房屋,应当根据你提供的情况予以分析。我们认为在你丈夫去世后,你单独偿还的39万元房屋贷款及该款项所占房屋的价值(含增值)不应当作为遗产;你们购房的首付款30万元及该款项所占房屋的价值(含增值)可以作为遗产,虽然该30万元中有你父母赠与的20万,但是根据目前的司法解释,在婚后的赠与一般推定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所以该份额属于共同财产及遗产,虽然该房屋作为一个具有整体性的遗产,但是在区分和确认该房屋具体继承的财产份额时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形予以考虑。 4、 我们认为,如果你陈述属实,你婆婆确实属于“恶婆婆”,那么就应当采取一种以恶制恶的方式维护你的财产权,该等原则并不为过,具体方案在此省略。 5、 我们再一次对你的遭遇表达同情,同时希望你能与你的公婆诚恳的交流与商谈,我想你们目前的状况及双方可能采取的对立行动并不是你亡夫所愿。所以我们真诚的希望你能与公婆达成一致的、能够被各方接受的方案,以慰藉逝去斯人。 你和你的婆婆都是不幸的女人,要宽容。 我们的原则——助人者、得快乐!
  • 收集证据,起诉解决, 需要律师帮助来电咨询
  • 可以起诉要求析产、继承。
  •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你们婚后所购房屋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在你和丈夫没有约定房屋产权份额的情况下,推定为一人一半,所以该房屋一般份额属于你爱人的遗产。你公公婆婆作为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分割 如您所述,尽管他们曾口头表示放弃继承权,但因未采用书面的形式,所以其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有可能无效。 目前的状况对你不太有利,但你可以进行一些法律上的补救,以尽可能维护您作为主要出资人的利益 鉴于时间有限,恕不能提供详尽咨询,如需帮助,可直接致电咨询
  • 你需要收集首付款及贷款还款情况的证据,如协商不成,只能法院解决了
  • 你可以起诉要求析产、继承。你公公婆婆只能针对房屋增值的部分要求继承。具体问题欢迎打电话咨询.
  • 领取结婚证后购买的房屋,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 建议你收集证据,起诉解决,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或面谈。
  • 可以主张放弃继承了。协商,不行就诉讼解决。
  • 积极搜集有利于你的证据,准备应诉!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10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