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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开建材商店的,08年10月24日在法院起诉被告的时候,休庭时被告趁我不备时突然上来打我,当时鼻孔出血去医院检查是鼻骨粉碎性骨折住院20余天,我报警了当时没处理说自己先垫付医药费,我住院费花了一万二千元,现在鉴定出来后派出所还是拖着,对方没拿钱人也没进去,我该怎么办?赔偿应得到多少钱?请详细解答我的问题。谢谢

刑事辩护 2013-05-31 1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 已答复,要求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 1、你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2、如果达到轻伤以上的,你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大致赔偿项目就是以上几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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