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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09年元月4号向公司提出书面辞职,后一个星期我向人事部提出收回辞职报告,人事部只是说报告已经存档,然后我又继续在公司上班,于09年2月5号公司人事部通知我办辞职手续,并且以我自动提出辞职为由不给任何补偿,我的问题是提出辞职报告一定要办离职手续吗?超过一个月了辞职报告还有效吗?我该怎么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调解 2009-02-06 16: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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