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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之前注册资金是30万现在想变更注册资金到100万需要哪些资料如何办理?

其他 2019-01-22 22: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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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增资需要的材料: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内含《企业变更登记申请表》、《变更后单位投资者(单位股东、发起人)名录》、《变更后自然人股东(发起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名录》、《变更后投资者注册资本(注册资金、出资额)缴付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任职证明》等表格   2) 作出增资扩股决议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指定(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 以货币方式增资的,提交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以非货币方式增资的,还应提交评估报告及法定验资机构对评估结果和办理财产转移手续进行验证的报告;   6) 章程修正案或相应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 投资协议(增资扩股协议书);   8) 新股东资格证明(即新股东的身份证或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您好,直接做公司的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公司(备案)申请书,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去工商局办理变更就好了。
  • 建议当面咨询公司注册地工商局即可。
  • 你好,具体建议咨询所在地工商部门。
  • 您好,现修好章程,然后去工商局。
  • 要具体分析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如需帮助,请联系详谈(由于经常开庭,有时无法接通,您给个短信,事后我联系您。谢谢!!)
  •   公司注册流程如下:  一、名称核定:  1、注册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二、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决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  6、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7、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三、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四、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   公司的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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