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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16年4月购买现房,是开发商的尾盘,此楼盘在在2013年10月底已交付使用。在签合同时,合同上注明是“现房”,是“销售”而非预售,向营销人员核实面积,回答都是“148.86”平方米,给我看的销售单上也只标注“面积”,等款全部付清后,告知要付面积差“1.33”平方米,我提出疑义,房产商说合同上是“预测面积”,仔细看,原来两个选项,他们划掉了“实测面积”留了“预测面积”,感觉在细节上被骗了,问了那个时间段一起买房的人,都有这感觉,只是为息事宁人,也就交了,这种情况,我如何维权?开发商说,法律没有规定,在合同上注明“现房销售”,就一定要注明是“实测面积”,是这样吗?

离婚 2016-08-11 20:3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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