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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年41岁,于1985年进厂工作,厂里面于1990-1992年帮我交了养老保险,后来以我辞职为理由不再交(我根本没有辞职!),现在我想问下我可不可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让厂里帮我补交这些年的养老保险?(该厂现如今已经被其他企业合并)我国现在是否接受这样的案件?如果可以申请仲裁那我要如何做?

其他 2011-04-09 22: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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