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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场上班四个月,没有签劳动合同,但是上岗前抄写了一份工作条例。自己签了名字,商场没盖章,只有一份放在商场管理人员那里,条例里面有一条是不能玩手机,规定了站姿站态,还有一条处罚是违反规章制度较轻的处罚款50—200,我违反了条例上;玩手机,然后罚款100元。倚靠背墙,站姿差罚款50元,但是我当时看的是我们商场内部员工通知信息,他还拍了16秒的视频和一张照片,视频隔着3~4米,如果3天后不交就会翻倍涨到450元,想问一下我们抄写的工作条例有没有法律效益,有权维护劳动者利益吗?

其他 2016-08-12 10:3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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