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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同志,我家父母原有一处房产,有草房7间,宅基地有半亩,父母在世时,我们兄妹三人都与父母一块生活,一九七六年,我因参加工作,夫妻俩住进了工作单位一房屋,一九八一年,原房屋被弟弟扒掉,用扒掉的房橡及木料建起了四间砖瓦起脊房,二00l年又将此房扒掉建了幢两层小楼,(造价十万)此后,他未和我与妹妹商量,办理了属于自己的房权证。最近,他未与我和妹妹商量,与本村的一位村民又签了个售房协议,请问,他这样做合法吗?父母原来的房产与宅基地我们兄妹俩有无继承权?怎样解决?谢谢!

其他 2016-08-12 09: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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