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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再婚家庭的财产的分割。我父亲和继母结婚7-8年了,父亲有俩个子女,我和妹妹,继母带有一女,继母女儿是判给她的父亲,她的父亲不要她,她的母亲把她领到我家,并且在我家供书嫁人,就在父亲和继母结婚以后来到我家,我家在乡下,房子,田地都是我家的,继母只带的她的生活用品和她的女儿来到我家,还问我家要了4万彩礼。就在最近几年继母开始到处借钱,开始说谎,不在始我们大家对她的信任。共借外债加高利12万多,就在2015年中旬,双方都买了新华保险,每人交的都是3999元,我父亲的受益人是继母,继母的受益人是她的女儿,这是我们调查过才知道的,当时买保险的时候我问过继母,保险的受益人是谁,继母说,你父亲的受益人是继母,继母的受益人是父亲,现在保险上对我们有隐瞒的行为,现在父亲想离婚,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解决为好,父亲和继母是有结婚证的,在财产和保险上我们该怎么处理,谢谢!!!

离婚 2016-08-13 22:3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所借的外债全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外债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保险费3999元,因为两个人都买了,所以所交保险费,各归各。《保险法》39条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根据该条规定,你的继母在指定受益人时,如果经你的父亲同意,是可以指定继母是受益人,如果未经你的父亲同意,就是无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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