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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经营不善,剩下四个员工:两个试用期未到,两个孕妇,集体不来上班,要求交接工作也不交接,电脑都有密码,问也不告诉,现在已有一个月,我们也没有心思做了,就关了公司,但工资都按照实际发给了他们。今天得知把我们告到劳动局要求赔钱。试用期未到的要求陪一个月,孕妇竟然倒打一耙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我们当初也没有留什么证据。我已神经质,非常愤恨,请律师主持公道!

其他 2016-08-13 21: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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