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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某公司工作10年之余,也签订劳动合同,只是2016年没有没签订合同,但是我还地公司上班至今天,突然公司要8月10号通知我,要我11号不要来上班了,并且只补发一个月的工资,这样情况,按照劳动法,公司应该怎么赔偿,

其他 2016-08-13 16:29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不同意,公司是不能解聘你的。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十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未签订合同次月起的双倍工资,及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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