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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总公司连续工作10年,2015年总公司成立分公司,因企业原因,我们和总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又和分公司又重新签订合同,在重新签订时提出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未给签订,这样的话,我是不是也可以要求企业从重新签订合同之日到现在给予经济补偿?

仲裁 2016-08-14 10: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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