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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弟弟21岁,未婚,参加工作前三个月试用期期间(签有劳动合同),在一家食用油厂工作时不慎掉入一热水池中,上面没有防护措施,两条腿烫伤至大腿窝,住院一星期后单位才通知家属陪护,医生诊断为深二度烧伤,烧伤面积占全身面积的百分之三十二,虽然治疗费用由单位承担已有6万多元,现在已两个多月,腿上留下大量伤疤,很难看,脚上还没好,单位问是否能出院。据了解单位没有向劳动局报工伤,现在我们想咨询一下赔偿问题,请给我们提供建议,谢谢!

工伤赔偿 2011-04-10 16: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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