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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年我与前女友分手,有一非婚生女儿两岁,由我抚养,2010年她讨要抚养权,起诉到新华区法院,因那些年孩子一直由我抚养、她从没尽过抚养义务,当时她已再婚,生育一个一岁男孩。法院把抚养权判决给了我,后她上诉到市中级法院,法院维持了原判 10年5月,我父母(孩子爷爷和奶奶),念起骨肉亲情,把孩子带到市区让她们母女相见,不曾想,她强行带走了女儿,我及家人多次去讨要、探视,都没有结果,甚至都不让见,骂骂咧咧,推推搡搡,可怜我父母年龄年迈,本事善举,却落到这步田地,一年来,我为了照顾父母情绪,始终没有在纠缠这个事情。 现在我想咨询您下,像这样的情况,我该到她所在的卫东区法院起诉她?还是到市中院?这样的诉讼有实效要求吗?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吗?

诉讼 2011-04-11 09: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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