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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送了一套36万的房子给我,一年后要求收回,还说买房的钱是由我借的,但是没有欠条,只有交易凭证,请问他有权收回么?我有没有义务还钱?

其他 2016-08-16 20:36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法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 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因此,需根据你的具体情形,判断是否属于赠与行为,以及是否存在撤销赠与的情形。
  • 你好!如果当时对方是自愿赠与的,赠与已生效;对方要收回的话,是需要有法律所支持的依据的,依据不成立不受支持。
  • 赠与财产转移之前,他有权收回。也就是房子如果还没过户,他可以收回。除非有公证不可撤回。
  • 如果赠与房产已经登记在你的名下,其赠与就不能撤销。如果没有充分、确实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你就无偿还义务。
  • 您好,如果已办理房屋的过户手续,不能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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