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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年在第一轮土地承包时,村委会将我家9口人地(父母、大爹、姐、弟、三个妹妹和我)分在一起,90年前,我和弟弟相继结婚,姐妹4人也都出嫁,父母给了姐和三妹各1个人的地种,其他两个妹妹至今未种,剩下的7个人的地我和弟均分,且各立门户.94年为了方便我和弟自行调整地块,弟挑村东、我种村北,这十几年来公粮国税和粮食补贴各自交纳领取互没意见,各自给父母报粮. 在99年第2轮延包,我和妻子早有一双儿女,我仍按94年和弟弟调整好的地耕种,且承包人是我,在08年秋我种的地被高速征用,母亲及姐、弟、三个妹妹几人都要分得补偿款,就连07年去世父亲的那份也要分得,请问律师他们这样做合理吗?请您在百忙中给予指教!谢谢~

调解 2009-02-06 18: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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