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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我请假去医院做产假,发工资的时候才发现被扣钱了,公司说这些都算是请假的,要扣的。后来我去医院产假基本上都是,比如医生说周二要检查,我就跟公司调假,周二去检查,周六就把周二请假检查的假补上。有时候是周三或者哪天要产检,我跟我老公就早上起来很早去医院,做完检查我还要坐地铁去上班。请问公司这么做对吗?关于这点,我应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18-03-23 05: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根据规定不能扣钱,待遇不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 实际工作中,产假工资怎么发放,可以有如下两种操作办法:(1)女职工产假期间先行发放产假期间工资(就是固定工资部分,不含奖金和与工作有关的补贴);待生育津贴申领到帐后,进行对比:如果已发工资低于生育津贴,那么将差额部分一次性补发;如果已发工资高于生育津贴,那么不再补扣差额部分。(2)先计算能够申领的生育津贴,从财务借款发放;等到申领完毕后社保支付生育津贴冲抵借款。同时,应该将产假期间工资与生育津贴进行对比,补差发放。注:以上两种方式,都是采取了先发放的方式,因为如果等到生育津贴申领下来才发放,女职工将有几个月领不到工资。这样做不合适,而且也会引起员工不满。
  • 如果是符合计生规定的怀孕,公司这么做,不对,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要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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