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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8月11日18点37分左右我骑电动车在朝阳山路与临港路南端被一辆送外卖的摩托车撞倒,当时我意图在接近掉头车道向前走,没有完全进入二车道时,被后方目测距离20-30米外的摩托车撞倒,当时道路上没有其他行驶车辆;并且强行推出去10多米后,双方均倒地,导致被人左腿擦伤,右脚歪伤,左边腰部撞击,脖子扭伤,电动车无法启动。希望律师帮我看看这个是谁的主责?和处理办法?

行政诉讼 2016-08-22 17: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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