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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前夫因有婚外情,所以于2014年12月已协议离婚,女儿归我(女方)抚养,且当时协议书上清楚提及,需每月支付500元的生活费,而学杂费和医疗费用则相互摊分,即每人承担50%,但至今男方没有支付过半毛钱。鉴于上述情况,我想了解下,如果我要向男方追讨以往的抚养费,需准备哪些材料?同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追讨该笔费用?如果追讨关于女儿的抚养费,有没有规定时限的?

离婚 2016-08-15 15:5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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