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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批工人,王某有活需要完成,我的工人去给他干活,由我负责工人的吃饭问题,工资由他开,工人由他管理,原来我给工人工资是70元每天,他给工人80元每天,工资由我转交给工人,我依旧给工人70元每天,但在干活过程中,有工人受伤了,请问在法律上,我应不应该承担责任?

诉讼 2011-04-11 11: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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