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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在校学生,去年五月我打算出国实习工作,当时和学校合作的一家中介公司,联系国外的酒店让我们参加面试,当时我面试的是阿联酋一家中餐厅,面试通过后中介公司让我交了5000元,汇到他们的公司账户,我存有一张汇款单,上面户头是该公司,内容写的是服务费,我和其他几名同学自行到该公司签下了合同,中介公司之我们等签证即可。合同上写的是“雇用时间从到达阿联酋之日起”,“根据阿联酋劳工法工资与医疗等...”。合同上并没有写如果签证不下来,双方该负怎样的责任。我等了九个多月,签证还未下来,家人不愿意我出国了,这时(3月2号)我向中介公司提出了我不愿出国,要求退款,可是中介以我的签证已提交阿联酋的劳工部,正在办理中,费用已花去为由,坚决不退款,当时我要求看到签证,学校处长也说希望中介公司能多少退一部分钱,可是中介态度很坚决,中介公司让我写下了字据“本人同意退出酒店的录用”当日是3月16日,当日对方当着处长的面承诺过几天就会把签证复印件发到我的邮箱里,可是至今也没有,我承受了长达九个月的精神压力不说,还损失5000元经济损失,一纸签证也没见到,实在觉得冤枉,觉得不公平。请求律师帮帮我,谢谢!

仲裁 2011-04-11 0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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