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2014年8月份我与中国高层决策协会签订协议书,委托协会办理我的矿山采矿权延续一事,协会要了我50万费用。后来事没给办成,多次吹要至2015年10月累计退还22万元。在此过程中怀疑协会是假的。到民政部查询证实此协会是假的,没有在民政部备。认识初期编造了好多事实。我于2016年4月份到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以诈骗罪立案,网上通缉。材料移送检察院,现检察院不认可是诈骗。请问检察院不认可是诈骗对吗?协会当事人在取保侯审。

其他 2016-08-16 11:3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对于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异议的话,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可以采取的途径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济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