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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预售合同一直没有办理产证,原本09年买房的时候是男女朋友关系,现在男方霸占了房子一直住在里面还结婚生子,女方有40%的出资,女方要如何要回?09年买房才80万,现在涨到300万,女方要回40%的出资款,应该是按照现在的房价来算的是吗?但是一直联系男方,男方就是一直拖着不解决、不办产证、不想给钱,就想逼女方让步把房子无条件让给他,是不是没有房产证就打不了这类官司?谢谢。

其他 2018-07-23 06:11 人浏览
共12位律师解答
  • 依据《合同法》规定,既然你已经是购房人之间,你当然有权向对方主张一半的产权。 另外依据规定,因为你一次性归还了全部贷款,你可以要求对方承担全部还款的一半。
  • 1;房屋应按目前价格计算分割。 2;如有出资证明和预售合同,可以起诉对方还款或者析产。 3;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 可以分割。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婚姻法》的规定,对您的问题回复如下: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理由如下:1.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2.在本案中登记结婚时间是04年,集资购房是09年,属于婚姻存续期间购房,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即使房产证及所有票据都是一方的名字,只要能证明房产是夫妻存续期间购买即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要注意新出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所有票据都写得是男方名字的情况下,男方可以以该房是由其父母出资为由主张为个人财产。因此建议您收集您对购房出资的相关证据,用以证明此房为夫妻共同购买。
  • 你好,由于你们之间之前是恋爱关系,而且共同出资购买了这套房子,虽然产证没有办下来,但是确实有你的合同利益。但是该房屋由于是你前男友在使用,你可能只能得到折价款。折价款是按照现在的房屋价值折算的。
  • 预售合同是男女双方两个人的名字,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比例是对半开的,如果已经符合办理产证条件,可到法院起诉要求确权。
  • 如果有预售合同,出资凭证等证据,即使没有办理产证,也可以维权,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 尽快起诉要求析产,你可以先要求男方按照现价40%补偿给你,具体问题很复杂。建议聘请专业律师详细面谈
  • 有预售合同和出资证明也是可以维权的。价格是看您们怎么选择的,预售合同是两人名字的则可以有权份额的市价。
  • 你有预售合同吗?合同上的名字是谁?有你出资的证据?
  • 没有办产证,不太好处理
  • 您好!只要有出资证明,没有房产证也可以提起诉讼,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能给你专业意见,如需法律帮助,可致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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