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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和别人开玩笑摔伤了半月板。经协商他给我三万元,当时他没给,给我写了借条但没按手印,说年底给,现在他以各种借口不给。请问我能起诉他吗?条起法律効力吗?谢谢你在百忙之中回复我

其他 2016-08-17 13:5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您好,可以起诉解决
  • 只要是他签字的借条就会有法律效力,当然可以起诉,法院判决之后会强制执行他欠你的钱
  • 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
  • 你好,可以诉讼解决,具体事宜可拨打律师电话进行免费咨询。
  • 建议及时搜集证据起诉,要求返还
  • 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维权的。
  • 您好,一年内到法院起诉
  • 您好,建议您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及时向法院起诉解决!
  • 您好!搜集证据,一年内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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