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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要求退之前补缴的社保方可办理离职手续,这个合法吗?事情经过是这样,从2011年8月起我分三个合同期(2011.8-2013.8;2013.8-2015.8;2015.8-2016.8)供职于该单位,今年4月10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离职,遵守单位规定的提前三个月提出离职的要求,并已达到合同到期解约时间,但至今已过四月有余,单位人事以退还三年社保的条件作为办理离职手续的要求,并在今年7月停止本人的工资和五险一金,做了减员处理。之前2014年单位在职员工凡符合该单位转事业编社保条件(研究生学历或中级职称)者皆可自愿入编,并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补交2014年前在职期间的由企业编转为事业编的社保差额(个人补交人民币6000元)。期间未曾签订任何关于退社保的协议或文件,并且本人已履行完前两期合同,时值第三个合同到期之际离职,单位要求退还2014年前补缴的社保才能办理离职手续,这个合法吗?另外我能要求单位返还办理离职手续前拖欠的工资和五险一金吗?

征地补偿 2016-08-16 22: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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