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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辆解放自卸车于2007年12月25日下午2点多钟,想在大道边一家私人轮胎店换轮胎,因当时过于繁忙店主要我装好货后回来再换。3点钟我的车逆向停在该店前的马路上,还有一辆小型自卸车与我的车对头停放,轮胎店的夫妇就在这2辆车之间的缝隙内为我的车换轮胎,因是白天那辆小型自卸车后面也未放任和停车标志,不巧在小型自卸车后驶来一辆大型自卸车撞到了小型自卸车的尾部致使这对夫妇一死一伤(女的死亡,男的腿骨折),肇事的大型自卸车上的一男一女受伤,其中女的脾脏已切除,男的腿断。轮胎店夫妇是城市户口。这件事故中我应占什么责任?大约占赔偿经的百分之多少?

调解 2009-02-07 16: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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