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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时效第八十七条 【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请问律师:如果确实过了87条规定的追诉时效,检察院起诉到法院,法院是不是也不能再判刑?还有没有其它理由再追诉,87条有没有司法解释?

刑事辩护 2016-08-17 14:46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不是,如果检察院追诉,就说明应该报请最高院核准了。现在的司法机关,正规一点的,不会在程序上犯太大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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