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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6.3月份左右,本人骑电动车(小型)在人行道上行驶(顺行),遇到前边骑小绿的3个人,该三人横向排开,本人从左侧超车,并减速,最边上骑小绿的女孩车子左右摇晃,碰到了我的车上,摔倒了,住院治疗,当时已将医药费支付,但其要求赔偿2万元,拒绝之后,在6月份将我吿上法院,请问该怎样划分责任呢?

其他 2016-08-19 20:5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报警,由交警根据案发现场情况,综合考虑,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要求由肇事方赔偿!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敬请采纳!建议您考虑委托律师提供专业的法律帮助,便于避免您的法律风险和经济损失,以此来最大限度的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 现有交警部门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依据划分的责任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追问】民事诉讼状已给,认定是全责,但在这之前有找过交警要求再次审理,其说没事,也就没在意,现在该怎么办呢
    【回答】如认为事故划分不合理,可以在开庭前举证期间向法院提供证据,要求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事实重新划分事故责任
  • 需要根据现场交警的判定为准,建议积极应诉解决。
  • 你好:先由交警出事故认定书
    【追问】交警的事故认定责任划分我是全责,之间有找过办理案件的交警,要求再次审理,但是交警说没事,顶多赔付其1万元左右,现在民事起诉状已经给我了,该怎么办呢,还有余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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