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孙某与卢某合伙种地,由卢某在姜某处将陈某化肥拉走(姜某是买化肥的,卢某与陈某不认识),后姜某让陈某向卢某要钱,但依据卢某和孙某的合伙约定,钱由孙某偿还与卢某没关系,孙某与姜某之间有债权关系(卢某在此事件之前不知道),孙某想以此抵债,但姜某不同意,陈某起诉卢某,经一审判决由卢某还钱。我想问这个判决是否合理,本应该是姜某孙某和卢某之间的事情,陈某有什么权利参与,陈某应该直接与姜某要钱,而且我认为不应该判决卢某,最终还钱的应该是孙某,而且此事件应与卢某无关

其他 2016-08-19 12: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如果您对一审裁判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上级法院再次审理您的案子。如:朝阳区法院的上级法院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若对朝阳区法院一审的案件不服,可以向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是您的权利,但要行使这项权利,您必须符合几个条件:第一,您必须得有资格,也就是说必须是案件的当事人,享有上诉权。第二,必须对法律允许上诉的裁判提出上诉,只有一审法院做出的判决或裁定才能够上诉,其中可以上诉的裁定只有三种:不予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管辖异议的裁定。第三,您必须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上诉。一审判决后,是否上诉,您需要时间考虑和准备,但时间有限,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您必须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如果在法定期限内,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出上诉,那么,一审裁判即发生法律效力。只要有一方当事人在上诉期间提出上诉,一审裁判就不发生效力。 需要提醒您的是:上诉可千万别过了期限,这个期限自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起算。如果各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日期不同,上诉期限从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次日起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 你好,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 合理,内部的约定没有对抗外部的效力。姜某已经证实这个化肥是陈某的,陈某当然有权。卢某拉走化肥就应当卢某偿还,他可以依据与孙某的约定,在偿还之后找孙某索要。
  • 您好,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了解案情事实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齐齐哈尔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