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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基层工作人员,该单位局长经常以职务之便对他人进行口头上或行为上的侮辱,例如前几日要求将去年总结报告在集体会中提交,并要求各人将为何请假的原因写明,因有人没写清楚而怒拍桌子,要求重写再重念,但这对有些有疾病的人来说是很难堪的,难道非要大庭广众之下向大家宣布我有心脏病我有高血压之类的吗?这样是否是侵犯个人隐私权?这是否是对别人进行人格上的侮辱的一种?我曾咨询过很多人,但他们说以我国目前法律来说无法判罪,只能从道德层面进行谴责,请问我们该如何保护自己自身权利?还有一个问题:因地方政策,我们取消双休,国家法定节假日也不放假,但是在此种情况下任何加班误工费都没有,请问这是否也构成侵权?我们如何维护自己权益,为自己讨回公道?

肖像权 2009-02-07 10: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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