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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变更企业名称,向工商局出具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本公司全体股东的签字盖章,工商局工作人员说股东大会决议应该由董事签字,且说股东大会决议材料格式不对。股东大会决议不是公司自主性的吗?怎么还有格式要求呢?

工商事务 2016-08-17 22:13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好,工商局的窗口部门估计对法律的了解也不是很清楚,都是按照平时的工作习惯操作,若想快点办完事就按照工商部门要求操作即可,或者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 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很有可能,不是工商作梗,纯属你公司没按法律要求。
  • 您好,按照窗口的要求做吧,给他们讲法律没用的,浪费的时间是自己的。
  • 可以提出行政诉讼
  • 既然工商局要一定的格式,你就按照格式办理。你和工商局较劲不是拖延时间耽误事情么?
    【追问】嗯,股东大会决议由全体出席股东签字或者董事签字有很大的区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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