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本人是湖北人与一名包头男士于2001年结婚并生一女孩,因婚后感情不合无法继续生活下去,并且我们已于2005年分居两地,现在本人非常想离婚解除婚因关系过上新的生活,但是离婚通常要两人到民政局,而我因怕过去后他不同意离婚并且怕受到他的暴力报复,那我想请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不需要过去,异地离婚呢,具体应该怎么办?希望你们能够给予帮助,谢谢!

离婚 2009-03-05 23:11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起诉离婚 有什么难的?怕啥呀? 他能怎样啊?在你们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地方起诉。就可以了,委托律师去起诉,开庭的时候,你到场不就行了吗?有什么呀? 离了以后赶紧再找好的男人。生活还要继续。快解决会改善你现在是郁闷心情。 对你来说是解脱!
  • 1、协议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和共同财产达成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2、诉讼离婚,到被告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起诉。
  • 对方过错行为有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都可以收集相对应的证据法院起诉判决离婚,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离婚。 2.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份额。(有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况) 新婚姻法规定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对方婚前个人财产 3.请求法院判决子女扶养权和监护权归原告。被告每月支扶养费用500元。(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2500 百分之二十) 4.请求法院判决夫妻共同债务分割份额,个人债务行为由个人呈担(是指赌债、没有用于家庭经营的借款)。(有负债的情况) (老公向老婆借钱(借一方婚前财产,有借据,或证明要归还) 5.请求法院判决因被告过错而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不和,每月支付原告损害赔偿金250元支付七年。或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金三万元。(如果男方有婚外遇、赌博等恶习存在时女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赔偿金跟结婚时间有关和被告月工作收入有关,不可无理要求偿赔金额) 我国婚姻法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不可爱与被告没人爱于2000年相识,自由恋爱,于2001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无子女。于2008年12月12日夫妻感情破裂不和。因被告行为违反婚姻法规定(做什么坏事,违反婚姻法第几条规定),原告多次规劝被告不良行为,被告不愿改过,经人民调解协议离婚,双方无法达成共识,现向贵院起诉判决离婚。 收集相关证据,去法院起诉他。男方无权要求分割你的婚前个人财产。费用才一百元起
  • 一般情况下,离婚需要本人到场。但如果你实在害怕的话,可以委托律师去办理,你本人出具一个对于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 如果协议离婚,必须二人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如果协议不成,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开庭时一般都应当到庭。 建议先用电话协商,如果有达成协议的可能,最好协议离婚。实在不能达成协议,再选择诉讼方式。
  • 如果双方协议离婚需要到婚姻登记地办理离婚登记;如果双方协议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荆门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