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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劳动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工作时间的部分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150%支付加班工资,在节日上班的,按不低于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关键是八小时双休,如果4个星期六都加班,(每月工作26天)那么每月应得到:基本工资+32×(6.36×200‰)=1120+32×12.72=1527.04元;而同样:综合工时制每月工作26天,8小时/天,月工资只有1300元,加50元全勤奖,这样算的话只有50元/天,加上平时加班32个小时,也只能拿到:基本工资+全勤奖50+32×(6.25×150‰)=1350+32×9.73=1661.36元。我和同事们想不通,综合工时制多上班4天,才多了134.32元,特请问:这就是综合工时制基本的保障工资给综合工时制员工带来的待遇吗?这种待遇合理吗?(因在冷库工作,冷库没有信号,所以有时电话很难联系到)

其他 2011-04-12 19:2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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