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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本人去年2015年年初在山东省庆云县购买了德州同盟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翰林世家的房子,合同约定2015年年底交房,可是一直到现在一直未交房,关键开发商也不能给出明确的交房日期,我想退房,该通过什么渠道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刑事辩护 2019-06-21 05:40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迟延交房的违约责任的,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对于购房者来说,首先向开发商进行催告,催告三个月后仍未交房,则购房者享有解除权,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时效为经过催告三个月后开始一年之内有效。相关法律问题可来电咨询
  • 你好,是否能退房,要看你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一半的合同标准版本都会约定开发商逾期60日交房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已经交付的购房款,并要求开发商支付违约金。 如还有其它问题或需要法律帮助电话联系。
  • 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 因房屋质量问题导致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可以选择退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第1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的,并有权要求开发商赔偿其经济损失,其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请求也会得到支持的。但是,一般认定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主要是指房屋入住后由于前期施工原因导致房内空气质量差影响室内空气质量的或房内噪声大,影响购房者身体健康和居住的情况等。
  •  退房步骤:
     第一步:购房人通过特快专递、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
     第二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
     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
     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再有,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
  • 按照规定开发商交付商品房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验合格。商品房一般是由所在区、县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核验,出具是否合格的书面证明,如果验收合格,还须说明质量等级,如合格、优良等。
    2.住宅房屋所属的楼盘必须取得了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住宅交付使用许可证是由市或区住宅发展局颁发的。未取得许可证的房屋,不允许交付,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不予办理入户手续。
    3.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手续,取得了新建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俗称"大产证"。实际上只要取得"大产证",就必须具备一、二条所列条件。没有取得"大产证"的,开发商不能办理交房手续,若开发商向买方预先交付房屋交钥匙的,买方应拒绝接受。
  • 你好,我是德州律师,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请详述案情,具体法律问题,建议来电话免费咨询,也可以来律师事务所当面免费咨询
  • 关键看你们的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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