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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现仍住在60多年前的老宅里,老宅已成危房,父母不愿到县城与我居住。我担心老宅有安全隐患,想帮助父母把房子修起来。父母的房子是爷爷奶奶留下的,属于父亲和几个叔叔共同财产,无法撤掉我父母居住的部分重建。父母在公路旁有一小块空地,我想利用这块空地新建房子给父母居住,以后父母百年后归我所有。我是国家公职人员,不能在农村修建房屋,我弟是农村户口,他现在住的房子是我父亲原来办了建房手续,后来生病医治无法建房后让我弟自行建房居住。因此,我弟有住房但建房手续是我父亲的名字。我也咨询了相关部门,建议以我弟名字办理建房手续。现存在的问题是:宅基地是我父母的,建房手续名字是我弟弟的,若我出资建房,如何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的权益,避免若干年后后辈产生纠纷。谢谢!

离婚 2016-08-20 10: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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