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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出生于1964年4月,在外打工,我于2014年6月上班时受伤份,劳动部门评定伤残等级为十级,现在厂里解徐我,厂里说五十岁了没有一次性就业金,厂里不给,社保又不够年十五年,请问有吗?

征地补偿 2016-08-22 20: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一般情况,发生工伤后,企业应该向社保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等级确定赔偿金额。企业购买了工伤保险的,就应该及时到社保部门办理工伤理赔手续,公司没有购买工伤险的,由公司自己承担员工的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伤残赔偿金、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等。如需进一步的咨询,建议直接电话咨询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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