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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一个问题想请教你,我父母是在2002年经中级人民法院办离婚的,但是因为我家当时房子是公房,所以判由我母亲居住,付对方补助费了,2003年时地区法院给单位下达了协助执行的通知书,内容是这样写的,1将承租人男方名改为女方名,2此房费用由女方承担。可是一直到现在房本上还是男方名,单位没给改,单位说是当时是分给厂子职工的房子,必须经男方同意,你想都经过法院了男方是不可能同意的,现在女方还每年向单位交纳房费,而且房本还是男方名,你说像这样的有办法解决吗?就是想把房本的名改过来,谢谢

离婚 2011-04-12 16:3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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